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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人气:1160 时间:2020-12-21

台州市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金10919万元,公司为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由台州市9家物流龙头企业出资发起成立。

公司成立的宗旨是整合台州物流资源,转变台州物流业粗放的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助推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网络互联的创新发展。公司以政府引导、协会牵头、企业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台州市物流行业发展平台。

台州市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分配表

序号

股东

股份比例(%)

股东所在企业

企业层次

1

孙仁勇

25+(代持6)

临海江南物流

4A、台州市协会会长

2

贺再东

20

椒江五星物流

3A、台州市协会书记

3

袁利敏

10

黄岩洲物流

3A、台州市协会副会长

4

柯华明

10

仙居美顺达物流

3A、仙居协会会长

5

林文欣

6

温岭安畅物流

3A、台州市协会理事

6

陆广剑

5

温岭天达物流

3A、台州市协会理事

7

陈希龙

5

路桥新阳光物流

3A、路桥协会会长

8

郑  醒

5

路桥兆运物流

3A、路桥协会副会长

9

许永明

5

天台银轮物流

3A、台州市协会副会长

10

陈天晓

3

天台天啸物流

3A、天台协会会长

二、合资公司作用

合资公司作为三合集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板块的运营平台,可以整合台州民营物流企业和城市配送企业的资源和优势。既能充分发挥城投集团的平台优势和资金实力,又能合理利用民营企业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及已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快速推进绿色城配示范工程,做大做强物流板块。

1、整合专业团队:台州市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物流联盟)的股东有多年从事运输、仓储、配送等业务的全国和区域物流网络和站点资源,跃升、万民、好生活等从事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配送的民营企业具有成熟的专业团队、设备设施及操作经验。利用合资公司联合社会资源共同经营绿色城配业务,可以为集团绿色城配项目的运营提供基础保障。

2、整合市场资源:台州市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其股东为台州各县(市)区龙头物流企业,掌握着稳定的货源,联盟公司股东目前每年的货运量达千万吨。跃升、万民、好生活等城市配送企业具有稳定的市场份额,也有整合发展的意愿。由合资公司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经营,能在确保项目稳定运作的前题下取得有效取得市场份额,快速树立城投集团在绿色城配、惠民便民方面的形象,既能发挥国企的应有担当和作用,又和民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合资公司设立

由台州市三合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与台州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运营公司——“台州市 * * * 城市配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具体股份比例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司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特种货运:冷链运输(保鲜运输、冷藏运输);

仓储经营:仓储理货、仓库出租、冷链仓储服务;

站场经营: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送、货运代理);

批发零售:食品、副食品、农产品的销售及连锁经营。

五、公司管理模式

由股东双方根据公司法组建管理及经营团队。建立现代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的组织框架和规章制度,制订详细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等,使企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合城市服务集团指派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开发、部门协调及财务监督;台州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选派运营及业务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运营、市场拓展及货源组织。其他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公司经营项目

借助自主开发的信息平台,根据股东双方的优势资源,整合台州物流及城市配送企业的资源,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与物流及城市配送企业开发合作项目。

1、物流运行项目:货运代理及共同配送业务(落地配);

2、绿色配送项目:学校、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副食品、农产品等生活资料的仓储管理及配送。

3、合作联营项目:便利店、社区店、智能售卖机等连锁零售店的合作经营。

4、批发零售项目:食品、副食品、农产品的线上线下批发和零售。

5、基础设施投资:配送车辆、充电桩、停车场、零售店、仓库及设备的投资。

七、公司经营模式

模式1 :“合资公司”作为投资和经营主体,按股东的股份比例投入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和运营资金,股东各方选派人员进行经营管理,按股比享受经营利润分红和承担经营亏损。

模式2 :“合资公司”作为投资和经营主体,按股份比例投入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和运营资金。由台州市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承包的形式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模式3 :“合资公司”所开发的项目,由台州市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和经营主体投入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和运营资金,以“合资公司”的名誉经营,自负盈亏,按约定向“合资公司”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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